兼顾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国家的宏观可控,提高国企软硬两重实力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这一定位,明确了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本质属性、基本功能。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围绕“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二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市场在国企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三是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四是坚持分类改革的原则,科学界定并划分国有企业公益类、功能类和竞争类。用经济杠杆和市场化深化改革,激发活力。公益类和功能类国企,可实施目标管理,薪酬与目标完成情况挂钩;竞争类国企,薪酬与业绩挂钩,可实施期股期权、岗位分红、激励基金;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可实施项目收益分红、科技成果入股;国有创投企业,可采用市场化项目收益分成、项目团队跟投等。
构建国有企业控制力,必须突出资本国投的经济属性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而要实现国有企业的国家功能、民生作用,必须兼顾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国家的宏观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