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要闻云南 观点 云关注 州市 文体 辐射中心 云视觉 信息公开
首页 > 社会 > 正文
《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改变了什么
      发布时间:2014-06-16 10:49:50   来源:云南日报
分享到:

美编 张维麟 画

本期聚焦

有法可依医疗纠纷处置更温和

虽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但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医务处副处长蔡琼仍清楚地记得一位患者家属打来的“求和”电话,“有点儿让人想不到,患者家属竟主动和我们协商解决纠纷。”

事情是这样的,某患者在省一院看病发生纠纷,医院详查之后,动员该患者协商解决,怎奈患者和家属都没答应,于是,医院便按照《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第三方——西山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调解。经过细致、耐心的调解,患者和家属同意心平气和地坐下来与医院协商解决纠纷,最终使事情得到妥善的处理。

在蔡琼看来,“《条例》首次用专章规定了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置,明确了4个解决途径,这有利于在保障医患权益的同时增强医患信任。”对此,采访中许多人都深以为然。

“《条例》让我们有法可依,并妥善解决医疗纠纷,比如‘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就为医疗纠纷明确了一个更加公平、公正和快速的解决途径,有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云南省中医医院副院长彭江云表示,目前,医院正在积极探索“在五华区医调委主持调解下医患双方沟通”的医疗纠纷处置方式。据其介绍,五华区医调委作为第三方主持调解,独立、客观、公正地解决纠纷,得到医患双方的认可,长期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曾勇则将《条例》对于解决医疗纠纷起到的作用归纳为3点:一是多渠道、多途径化解医疗纠纷从而保证医疗纠纷能及时有效处理;二是增强医患信任,减少由医疗纠纷而导致的治安事件的发生,保证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三是通过4个途径切实维护医患权益、加强医院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从而使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有章可循社会办医路更宽广

社会办医和医师多点执业,一直是个敏感话题。《条例》颁布实施后,这两个一度争论不休的话题都有了明确的界定。

“根据《条例》‘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精神,医院积极与优质医疗资源洽商合作,努力引进社会资本,不断探索多元化的办医模式。”谈起《条例》内容,省一院负责人对鼓励社会办医的相关规定很是赞同。

近年来,省一院一直在寻找合作伙伴,探索构建多元化办医格局,《条例》出台后,“医院的步子迈得更稳、更快了,各项工作都进展得十分顺利。”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省一院与云投集团、昆钢集团、云天化集团等国有企业合资建设的股份制新昆华医院,一期工程已封顶断水,正进行内外装修,预计明年投入使用;经省卫生厅批准,医院与云南仁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建设800床的世纪金源医院,今年1月8日已开工,建成后将惠及昆明市东南片区近百万群众;接受万达集团捐赠500床规模的西双版纳医院,占地75亩,预定明年6月投入使用;与昆明经开区洽商并达成合作意向,建设股份制经开区医院,改变该区域156.6平方公里范围内无大型综合医院的现状;与云投集团达成意向,托管800床的瑞丽国际医院……“至此,医院在探索多元化办医模式方面,对公立医院的改革做了有益的探索,为医院集团化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责任编辑:曹璐
云南日报网 滇ICP备11000491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4-20030004 ® yndail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1999.11
云南日报报业集团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云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1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可信网站身份验证 网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