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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改变了什么
      发布时间:2014-06-16 10:49:50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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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省一院还积极探索建设区域医疗联合体。目前,医院已与包括多家民营医院在内的全省各州市39家医院签订双向转诊和技术支持合作协议,开通远程会诊点215个,并与省妇幼保健院、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合作。

突破第一执业地点,走医师多点执业的新路子,是医改的一大亮点,也是医师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条例》明确指出: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个人和技术团队到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对此,许多医院都在积极执行,以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为例,医院选派心内科等5个科室的专家,利用双休日,到祥云县医院开设周末门诊,纳入祥云县医院的统一管理,由祥云县医院支付周末门诊服务费,以此探索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通过对祥云县医院的试点工作,我们已经积累了经验,拟在16个州市逐步推开,辐射全省。”曾勇表示。

有规可守

期盼医患双方守法用法

制定《条例》,可以维护医患权益,用法治化的手段规范和引导医疗机构发展,进而巩固和深化医改成果。现在,《条例》的实施时间还不长,当务之急,就是要树立有规可守的意识,充分发挥《条例》的法制保障作用——这是采访中大多数人的建议。对于医患双方如何守法、学法、用法、护法?许多人特别是患者都表达了自己的所思所想所盼。

“我觉得首要一条,就是要明确职责,落实医疗机构监管责任。”在昆明工作的小黄说了自己不久前的一次遭遇。他的朋友小张不幸出了车祸,小腿骨折,膝盖严重撞伤,小黄和几位朋友将其送到某大医院时,小张疼得几乎昏死过去,膝盖以下全是血。然而检查室的女医生的态度,却让原本就心情紧张的小黄火冒三丈,气不打一处来。“女医生声色俱厉,呵斥着叫我们把小张抬上病床,我们顾忌小张的病情,动作比较慢,结果女医生不满了,对着我们大喊大叫。我觉得,医生不同情伤者,更谈不上尊重人,当时我们差点就吵了起来。”小黄说,普法工作肯定是先从医疗机构做起,各级医疗机构必须要按照《条例》要求强化机构内部管理,加强对机构及人员的职业管理,有效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并做好处置工作,如此,才能为全面有效地贯彻实施《条例》打下坚实基础,令患者信服。

《条例》出台了,但“医闹”事件现在还时不时地出现,一产生纠纷,患者一方就有大批家属聚集医院,有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有的聚众滋事、堵塞大门,有的限制医院工作人员人身自由并反复跟踪、尾随其后,而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有时会观望迟疑,以医疗纠纷为由不将事件按治安事件处置。对此,家住潘家湾附近的王女士分析说,“《条例》现在还很‘年轻’,许多人不熟悉,一些职能部门也没有学习到位,由此,合理的诉求没有合法表达,应尽的执法行为也‘打了折扣’,甚至没有履行。”

“因此,《条例》的顺利实施需要多方通力合作。”王女士认为,《条例》已对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等的法定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公安部门应树立依法行政的理念,强化对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医疗卫生综合执法能力,同时,深入宣传,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合理诉求合法表达,依法依规维护自身权益。

记者 杨富东

责任编辑: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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