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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创新激励机制引导人才流动
      发布时间:2014-02-13 09:38:42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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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加强工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到园区创新创业等一批人才政策,从机制和政策入手,搭建平台和通道,努力让各类人才拥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我省今年以1号文件出台的《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提出,创新人才激励政策,鼓励高层次人才开展科技创业、鼓励各类人才转化科研成果、建立政府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扶持机制;同时建立人才特区、设立专家基层工作站、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等,引导人才合理流动,有效解决基层缺乏人才、留不住人才的现状。

创新人才激励政策

《意见》在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方面,提出一系列激励政策和措施,对收益分成、技术入股、科技保险、奉献补偿等均提出了明确比例或金额。如允许和鼓励在滇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职创业,收入归个人所有。允许和鼓励在滇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将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不少于6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允许各级各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创办的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不少于5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科研机构、高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允许和鼓励在滇高校、医疗机构、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国有和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企业股权激励(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及分红激励试点。设立股权激励专项资金,对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团队和个人,经批准,给予股权认购、代持及股权取得阶段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代垫等资金支持。

在鼓励人才创业方面,《意见》提出建立政府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扶持机制。明确省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对经认定的科技型创业企业,以投资入股的方式给予支持,同时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对科技成果转化给予一定投资补贴,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对专利技术成果转化进行风险投融资。支持科技型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等进行科技保险,对参保企业给予不超过保费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首购首用云南自主创新高科技产品的单位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建立信贷风险补偿机制,银行为高新技术企业利用专利技术成果或中试成果提供融资所发生的损失,经法定中介机构确认后,给予不高于实际发生损失本金部分30%的补偿,每项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编辑:钱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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