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人才合理流动
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的要求,解决我省基层人才匮乏、留不住人的问题,《意见》从人才服务基层、基层培养人才、基层留住人才3个方面作了政策规定,从职称、待遇、招录3个方面对基层实施倾斜,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向基层流动、为基层服务、在基层成长。
《意见》提出,在滇中产业新区和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立人才特区,在人事管理、经费使用、税收、股权激励、成果转化、收益分成等方面进行创新试点,打造人才智力高度密集、体制机制不断创新、新兴产业高速发展的示范区。同时,支持国家级和省级专家到县及县以下,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设立科研工作站。从2014年到2020年,支持每个县建立2至3个科研工作站,省级财政连续3年给予每个工作站每年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当地政府无偿配套相应的工作场地,同时遴选有培养潜力的专业技术人员进站兼职服务。工作站科研成果就地进行转化的,成果所得收益按不少于9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专家在基层领衔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最高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由科技人员持有。
《意见》明确,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执业准入制度有明确要求的行业外,具有大专或中专文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或20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可将年度考核结果或获得州(市)级以上的表彰奖励等,作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主要依据。在县级单位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或连续工作满30年的,因受到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数量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先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在乡(镇)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在基层培养人才方面,《意见》提出实施基层人才对口培养计划,从2014年到2020年,每年从县及县以下的教育、卫生、农业科技单位中,各选派100名40岁左右的业务骨干,到省级学校、医院和农业科研单位进行为期1年的对口专业进修,省级财政对接收单位给予每人5万元培养经费补助。同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明确县及县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到乡(镇)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的(含2年),从到乡(镇)工作之年起,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工作岗位补贴。
在降低招录门槛方面,《意见》提出建立边境民族贫困地区基层人才特别招录机制。降低艰苦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录用门槛,边境民族贫困地区县及县以下机关在招录公务员时,可放宽学历要求,放宽基层工作经历限制,鼓励工人农民报考;可定向招录少数民族或懂少数民族语言人员,设置民族人才录用门槛;减少专业限制,吸引集聚各类人才到边境民族贫困地区建功立业。少数民族地区、艰苦贫困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具备中专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可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急需、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和招聘条件。
记者 张潇予(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