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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热线]医保如何雪中送炭
      发布时间:2014-02-18 09:06:00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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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难题 大病医保防止因病致贫

“2013年10月,省里出台了一个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新政策,从12月1日起,大病报销的比例增加到90%,但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还是只给报销60%,希望落实。”身患癌症的李先生对落实新政策心情急切。

“我省去年确实出台了重大疾病报销的新政策,根据您的情况,您应该享受这一政策。”王艳君解释,由于年度核实原因,部分报销工作已暂停,但李先生不用担心,经办人员会主动联系,足额报销到位。

“有个头疼脑热的还能对付,但生一场大病可真是吃不消。”一些听众感慨,现在是吃得起饭,看不起病。城乡居民如何参加大病保险?待遇如何?试点工作情况怎样?在医疗费用居高不下的现状下,大病医保问题受到了高度关注。

据悉,《云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意见(试行)》已出台,根据该《意见》,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体人员,即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城乡居民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目前,原则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照每人每年25元左右进行筹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分别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全额划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保障水平及城乡居民收入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2013年,昆明、曲靖两个试点地区正式启动试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昆明市城乡居民、曲靖市城乡居民个人不再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大病保险基金直接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昆明市人均20元,曲靖市人均30元)。

至2013年底,昆明市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数为385.53万人,共有4775人享受到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大病保险基金4602万元。曲靖市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城镇居民为46.8万人,共有586人享受到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大病保险基金973.3万元。

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有效地减轻了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增多,帮助不少群众渡过难关。

责任编辑:唐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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