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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交警说热点难题
      发布时间:2014-02-24 09:37:24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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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确有监管不到位问题

电动车超不超标,标准在哪里?到底谁说了算?节目中,正打算购买电动车的江女士打进电话诉说了这样一个困扰,引起了大家的热议。这几年昆明市电动车增量比较迅速,成了交通安全管理部门面临的一大难题。

毕伟介绍,省交警总队在前年就制订了全省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办法,昆明市也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的轮廓尺度、载重量、行驶速度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什么样的车符合规定要求呢?毕伟提醒,市民朋友最好在购买前到各个交警大队进行咨询,或者查询一下符合标准的产品目录,不能简单听信商家的介绍,以免购买到超标的电动车。

“电动车牌照管理开始于前年,当时大家感觉要严格管理了,争着去办证。但是好像一阵风吹过之后,无论是买车还是行车,管理都比较松,给大家一个印象是你什么车都可以买、什么车也可以骑,有的人觉得不办证也可以骑。”

面对这样的质疑,毕伟坦言,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出现,交警管理部门确实负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目前的处理也是以教育为主,罚款为辅。他呼吁广大市民不要再购买超标电动车,已经购买的朋友也不要再骑,“因为它对你的安全行驶是没有保障的,很容易发生事故。”

道路上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电动车抢道占道等违规行为给交通安全带来很大隐患,电动自行车怎样按照路权分道行使?

根据我省制定并于去年4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一、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二、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三、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立交桥上层、步行街或者其他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的区域。四、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

责任编辑:雷啸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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