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之光
融合发展亮丽转身
1994年,建水被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这一殊荣,既是对建水历史文化资源的充分肯定,同时也赋予了建水人将名城保护好、建设好、管理好的责任与使命。
谈起古城保护工作,建水县住建局副局长李永生感慨地说,建水历届县委、县政府为古城保护作出了艰辛的努力。为做好古城保护与开发,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克服不足,认真修改完善了《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力求古城保护与开发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特别是在建中路传统风貌恢复建设中,总结了以往的经验,确立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产权不变,谁建谁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政府补助,限时完成”的工作方法和措施,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的做法,走出了一条“政府及职能部门不引进开发商、不涉及和不介入产权转让和变更、不指定建设单位,全部由居民按规划设计要求自主投资和实施”的新路。这既维护了群众利益,又化解了历史矛盾,得到了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创造了以“产权不变、弹性红线、利益驱动、发展新城”为精髓的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管理的“临安模式”。
健全规划体系,科学指导古城整体保护与传统风貌恢复;建立业态调整引导机制,加快新老城区协调发展。建水制定了“保护古城,开辟新区”、“古城古典化,新区特色化”以及古城区“降建筑高度,降建筑密度,降人口密度”等一系列措施要求,并搬迁了原在古城区的行政办公机关、医院、学校、客运站、农贸市场等。恢复过程中,武装部和驻地部队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全部搬出古城区。这些措施,为古城保护和新区开发创造了良好条件。
问起建水古城今后保护发展的举措,县长张学理用坚定的语气说:“未来建水古城的保护与开发,简单概括地说就是‘三个凡是’,即:凡是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一律修旧如旧;凡是具有历史文化空间的街、区,一律保持原有的街、巷尺度和铺砖风格;凡是与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逐步拆除和立面改造。”
城市既是历史文化的载体,又是经济社会的文化景观,一个拥有完整历史风貌的城市,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历史文化名城。通过多年努力,建水失却已久的古城风貌再现于世:古雅的路灯、店面标牌、青石板街道让人穿越尘封岁月,古建筑群、古民居错落迷人,城墙威严矗立,东西南三座城楼交相辉映,传统牌坊雄伟多姿,一幅幅千年古临安的盛景,令人流连忘返。
而在新区,行政、文化、商业三个中心已经形成,北部新区、西部新区、北部工业区初具规模。在古城的映衬下,人们正在感受时代的生活气息,享受现代化带来的便利和丰富……
记者 王永刚 汪继武 谭雅竹 程玉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