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速读
迈入2014年的第一天,昆明滇池度假区彩云水榭小区迎来了一个怪异的场景:两个物业公司同时服务同一个小区。
盘踞小区大门入口右边的,是昆明鸿亿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虽合同期届满,却以部分业主“挽留”为由拒不退出;与之形成对峙的,是大门入口左边的云南润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手持生效合同入驻小区,准备接管小区物业服务工作。
这场纠纷是如何产生的,又将以何种形式收场?该个案“罗生门”式的表象折射出来的,又是怎样一种“业主自治生态”和“物业乱象逻辑”?
业主大会招标选聘小区物业服务
时间回溯到2013年10月10日。
随着彩云水榭小区与昆明鸿亿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年底即将到期,彩云水榭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业委会)以意见征询表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就是否同意以招标形式选聘2014年度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问题,向全体业主征询意见。
该小区共有120户业主,由于部分业主尚未入住,此次意见征询共发出91份意见征询表,收回81份,未收回10份。在收回的征询表中,同意以招标形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有79户,不同意的有2户。
2013年11月,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投票结果,正式启动了物业服务企业招标选聘程序。小区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定标投票表决结果,与中标公司云南润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小区业委会把业主大会的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公司决议、招标动态及招标投票结果,向社区居委会等相关组织和政府部门进行了适时通报。但整个招标过程中,这些相关组织和部门,均未对业委会作出任何意见反馈。
居委会召集业主搞“纠纷投票表决”
彩云水榭小区因原物业公司合同期满拒绝退出、新选聘的物业公司因合同生效入驻引起纠纷与混乱之后,昆明滇池度假区房管局、滇池度假区海埂街道办和怡景社区居民委员会虽然多次介入调解,但两个物管企业及小区业主之间未能就相关纠纷达成一致意见。
“在基层政府部门主持调解多次不成的情况下,他们应该做的工作是及时引导相关方走司法途径依法解决纠纷。因为该纠纷的焦点问题,是要确认业委会与云南润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以及合同期满后原物业公司应否退出的问题。这两个问题中无论哪个问题,最终都不可能通过业主单方面投票的方式加以裁决和执行。”一位熟悉物业纠纷的法律界人士如是说。
然而,彩云水榭小区的相关纠纷,在基层政府部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却被人为地引入了另外一条独特的“投票裁决”路径。
今年1月7日,怡景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彩云水榭小区四处张贴“通告”。“通告”称:针对彩云小区物业管理现状,我社区定于2014年1月10日召集小区业主共同参与,共同决策,对小区管理服务事务进行表决。现场征询业主意见,由小区业主共同表决昆明亿鑫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或云南润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或其他物业公司进行物业服务。
1月10日19时许,记者来到彩云水榭小区“纠纷投票表决”现场。在现场记者看到,除10多位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度假区房管局和当地派出所人员外,陆陆续续来了数十位小区业主。
已入住小区3年的蔡姓业主说:“他们怎么能把上个月由小区业委会根据小区业主大会决议依法签订的合同踢到一边来搞表决?即使该合同最终被法院依法认定为非法无效合同,也与合同期已满且未参与投标的原物业公司无关,怎么能把它拿进来让业主选择?”另一位业主则质疑居委会此举的正当合法性:“居委会发通告出面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手是不是也伸得太长了?”
一位力挺原物业管理公司的业主则称:“业委会是怎么产生的我们不知道,今后各管各的事,我们不需要什么业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