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表决结果”出现大翻盘
“纠纷投票表决”当晚,居委会即当场公布了“投票表决结果”:39名户主赞成由原物业企业昆明亿鑫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小区物业服务,37名户主赞成由已经签订过合同的云南润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小区业委会一位负责人说,社区居委会的“通告”才张贴出来,许多业主就来找我们质询,说物业企业选聘问题,不是已经通过业主大会决定并正式签订合同了吗?现在怎么他们又要推倒重来?很多业主都认为此举目无法纪、程序违法,表示绝不参加投票。因为他们很担心,如果一开这个先例,业主们违约被告还是小事,更可怕的是今后的业主大会决议,必将变成小孩子的“过家家”,啥事都整不成。
另一位支持此前业主大会决议的户主分析说,这个投票结果,其实也没有完全出乎我们的意料:一是不少小区业主,因不认可这种抛弃合同搞“投票表决”的做法,没有来参与投票;二是正式投票表决前,原物业企业昆明亿鑫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在小区内公然张贴“广告”称,若他们继续留下来,将减免业主两个月的物管费。这些不正常的活动,对一些法治意识不强和立场摇摆的业主,显然是很有效的。
对于小区业主间出现的日益分化对立局面,一位“深感痛心”的户主说,小区开盘时开发商宣传的小区会所被开发商卖给小区内的几位业主后,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决议打官司时,“得罪”过几位小区业主;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决议,清理小区业主违法侵占围圈小区公共绿地时,又与一些业主“结下梁子”。如果大家都多点公德多点法治意识,小区本来是可以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实现和谐自治的。
该业主最后表示,小区出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问题,即使通过业主自治得不到有效解决,也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加以解决。根据业主大会决议签订的合同是有法律约束力的,而今却开了一个可以不要规则不守法“推倒重来”的不好先例。
“一地鸡毛”如何收场?
1月13日,记者到怡景社区居民委员会了解相关情况时,居委会一位负责人说:居委会和业委会一样,属于群众自治组织。我们居委会没有权力去指挥和命令小区业委会如何行事。这事你可以找街道办和房管局具体了解。随后,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可以找一下房管局的王某,他是媒体采访的具体负责人。
“可能是居委会负责人在表述上有点问题,这次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表决,就是由居委会组织进行的。” 王某说:“今天是投票结果公示的最后一天,公示期满后,我们就着手劝离另一家物管企业。”
小区业委会此前根据业主大会决议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呢?王某说:“这个我们无权作出认定。”随后,王某介绍说,除2005年区划调整前成立的业委会曾经作过备案外,彩云小区业委会便中断了备案。去年他们业委会来备案时,我们发现业委会主任不是业主,便把相关意见反馈给业委会,后来直到纠纷产生都没有再收到相关资料。那么,没有备案及个别业委会成员身份存在问题,是否就意味着整个业委会都是非法组织呢?王某对此回应称:“这个我们也不好说。因为业委会成立只需备案而无需审批,所以不知道备案是不是业委会合法有效的前提条件。”
不过,对于王某的说法,小区业委会的委员们并不认同:“小区连续5届业委会成立后,均向房管局和居委会等相关部门提交过备案资料,但只有第三届成功进行了备案。另外4届提交的备案资料相关部门有的正式签收过,有的因拒不签收我们用邮政快递方式送达。但4届业委会备案资料送出或签收后,均石沉大海再无下文。去年这届业委会的备案资料送出后,我们也没有得到任何反馈。包括他们说的业委会主任不属于业主(后证实房产证登记在其妹妹名下,但房子一直由其本人居住),这事我们也是在招投标期间,通过原物业公司张贴出来的一张无日期的复印件才知道这个信息,但业委会从来没有收到过相关部门的任何所谓的‘反馈意见’。尽管如此,我们还是高度重视这个非正规渠道获悉的信息,经核实后对业委会成员进行了及时调整。但你不能因为9名业委会委员中有1名身份有问题,就认定依法产生的整个业委会就是个非法组织吧?”
记者发稿前获悉,云南润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正式收到滇池度假区房管局的通知,通知要求该公司于1月16日前撤离。
记者 朱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