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修路还要做什么?
推动农村公路向建管养运并重转变
2007年,省政府结合燃油税费改革,印发了《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出台了农村公路养护“7351”补助政策,即县道、乡道、村道每年每公里分别补助7000元、3500元和1000元。省级财政当年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补助专项资金1.8亿元,2008年安排6.4亿元,以后年度随着农村公路列养里程增加逐年增加,2014年已增加到7.37亿元。按照省级补助资金规模,要求一类县区按60%、二类县区按40%、三类县区按20%的比例配套养护资金;同时要求州市积极配套资金,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2008年市县两级共配套资金1.6亿元,到2014年已近4亿元。全省基本建立起了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有力保障了农村公路畅通,有效巩固了建设成果。2013年,省人大颁布了《云南省农村公路条例》,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为持续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意见》提出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创建符合农村特点和公路管理、养护体系,积极培育养护市场体系,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和社区群众参与等多种方式实施农村公路养护,有效降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成本。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绩效评估和通行安全考核体系,构建责任明确、任务落实、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抓好农村公路路况质量管护,推动农村公路实现由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并重转变、由整体推进向重点突破转变、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安全效益型转变,保证农村公路道路畅通、运输安全。
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机制。《意见》提出,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对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切实加强对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工作,高效管理使用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水平。要充实工作力量、配备精干人员,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