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编 刘一飞 画
背景
为保障和服务云南“努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这三个定位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近期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保障和服务云南“三个定位”战略目标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立足检察职能,提出了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
声音
“《实施意见》不是‘花瓶’和应景之作,而是我们检察机关更好地保障和服务‘三个定位’的承诺书。”“全省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更好地做到检察工作与服务大局有机统一,为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团结奋进 家和万事兴
更加突出对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的立体保护
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特别强调,云南民族关系亲密融洽,云南民族工作成绩突出,这是云南最可宝贵的财富。当前,我省正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云南的发展放在全国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努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谱写中国梦的云南篇章。
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依法平等保护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着力推进民族工作法治化,是检察工作的应有之义。长期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始终注意加强对少数民族检察队伍的培训培养,目前全省共有少数民族检察官1705名,全省三级检察院1054名领导班子成员中,少数民族有359人,占34.1%;151名检察长中有少数民族46人,占30.5%。人员的配置、案件的查办,为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擎起了保护伞。
此次《实施意见》的制定和下发,进一步强化了检察机关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检察院始终绷紧反恐维稳这根弦,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妥善办理相关案件,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好民族宗教问题,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提高各族群众法律意识,引导各族群众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纠纷,维护民族团结和谐的良好局面;积极参与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积极提出对策建议,推进有关问题的综合治理和法治化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