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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决定
      发布时间:2015-08-28 08:53:20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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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强化干部培训锻炼和作风养成。认真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主阵地作用,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实现我省跨越式发展目标,开展领导干部素质能力培训。加大在基层一线培养锻炼干部力度,在基层培养干部,在一线使用干部。每年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县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以及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选派一批省、州(市)级机关年轻干部到县乡党政班子挂职锻炼,选派一批县乡基层优秀年轻干部到州(市)级以上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经济发达地区挂职学习。大兴真抓实干之风,真正做到察实情、讲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

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十九)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的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地区和岗位的监管,制定完善并严格落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土地出让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着力构建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完善审计工作制度,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加强对组织人事部门、执纪执法部门、国有企业和掌管人财物等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管。加强对民生资金使用的监管。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用权污点记录制度和任职限入制度,防止权力寻租。健全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办法。

(二十)加大从严从实管理干部力度。各级党委(党组)要严格执行《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若干规定》,明确管理标准、延伸管理链条、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严格执行提醒、函询、诫勉谈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下一级党政正职每年至少进行1次谈心谈话,组织(人事)部门要经常与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干部谈心谈话。严格执行“裸官”职位限入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查审批及证件管理。健全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运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和集中教育活动督导、经济责任审计、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检查等成果。积极破解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难题。

(二十一)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制定规范“一把手”职责权限的办法措施,督促“一把手”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纪依规行使权力。坚持“一把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制度。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制度。

(二十二)进一步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加强专门机构监督,推进人大、政协监督,强化人民群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重视媒体舆论监督,着力构建权责明确、联系紧密、配合有力、信息共享、运转协调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七、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十三)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章规定全面履行职能,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快派驻机构建设,逐步实现省、州(市)、县(市、区)党委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强化对派驻机构履职情况的监督。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健全线索移送、联合办案、协助调查、信息共享等制度,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审计等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协作配合。

(二十四)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健全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经常性监督管理机制,综合运用民主生活会、警示教育、举报函询、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防微杜渐,抓早抓小。实行上级党委主要领导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约谈下一级党政“一把手”制度。制定班子成员协助党委(党组)书记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和分管单位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加强纪律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强化刚性约束,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防止“破窗效应”。

(二十五)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仲裁人员徇私舞弊、以案谋私、损害公平正义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依法严厉打击行贿行为,建立行贿犯罪记录“黑名单”档案库,健全和完善市场准入信用监管机制。健全完善办案责任制,对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必须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李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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