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抓好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坚持常规巡视和专项巡视相结合,围绕“四个着力”,推动巡视定位、目标、方式、格局等不断创新。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突出发现问题,形成持续震慑,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开展巡视。强化巡视成果运用,细化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措施,巡视成果要与案件查处工作和选人用人工作紧密联接,加强对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进一步加强巡视机构和巡视队伍建设,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联动巡视工作机制。
(二十七)持续深入整治“四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继续狠抓节点,盯住具体问题,加大执纪监督、公开曝光力度。持续深化“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坚决纠正违反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干部住房、公车配备、职务消费等规定的行为;坚决整治滥发钱物、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年货节礼、违规购车用车、公职人员涉毒涉赌涉黄、借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办理客事敛财等顶风违纪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摆正公与私的关系,正好家风、管好家人,不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建立基层联系点、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等制度,及时办理群众诉求,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在服务群众中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八、明确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形成管党治党的工作合力
(二十八)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制定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规定,推行党委(党组)管党治党“责任清单”制度,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要把抓不抓党建、会不会抓党建、党建抓得好不好作为选拔任用党组织书记的重要标准,着力加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和联系领域的党建工作,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十九)强化督促检查措施。把管党治党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采取专项督查、随机调研、交叉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建立管党治党重要制度安排落实情况专项报告、专项督办、专项通报制度。健全党委(党组)书记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制度和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向本级党组织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三十)加大问责追责力度。积极探索党建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的问责办法,对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对班子成员或者下属疏于管理监督,致使连续或者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问责追责。坚持和完善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强化党建责任考核,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