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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激发边境合作活力
      发布时间:2017-02-10 12:01:53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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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业内人士认为,这是进一步加快我省沿边地区开发开放,加强开放平台和载体建设的积极举措,是理顺边境经济合作区(边合区)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体制机制,促进边合区发展的又一重大利好。未来,边合区在行政管理、投资和经营、设立与升级等方面将更责权明晰、有的放矢。

巩固阵地对外开放中找差距

我省沿边开放型园区始建于20世纪90年代。1992年,瑞丽、畹町、河口成为国务院首批设立的国家级边合区。

2012年5月,我省先行先试,推动设立了麻栗坡(天保)、腾冲(猴桥)、孟连(勐阿)、泸水(片马)、耿马(孟定)和勐腊(磨憨)6个省级边合区,并由省财政一次性拨付省级边合区共6000万元启动建设经费。这是我国沿边省区建设边合区的开创性举措,全面拉开了全省边境一线多点开花的边合区建设大幕。

随后,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脱颖而出,于2013年9月,由国务院批准,成为又一个“国”字头的边合区。至此,我省形成了瑞丽、畹町、河口和临沧4个国家级边合区,麻栗坡(天保)、腾冲(猴桥)、孟连(勐阿)、泸水(片马)和勐腊(磨憨)5个省级边合区“4+5”的发展格局,云南也成为国家级边合区数量最多的省份之一。

经过20多年的发展,边合区已成为我省沿边开放的前沿窗口、对外合作的重要载体和兴边富民的有效支撑,其在全省口岸经济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以2015年为例,全省边合区共完成进出口总额81.24亿美元,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57.2%;边合区进出口货运量完成1108万吨,占全省口岸货运总量的60.5%;边合区出入境人员达2705万人次,占全省出入境总人次的77.4%;边合区交通运输工具684万辆,占全省口岸交通工具总量的82.3%,边合区已成为我省对外开放的重要阵地。

尽管立足自身区位、地理状况、资源禀赋、交通条件、产业基础等实际,各边合区实施差异化发展成效卓著,但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仍然突出。以口岸为例,口岸是边合区发展的重要支撑,然而从相关经济指标来看,一、二类口岸经济指标差距明显:一类口岸进出口总额和货运总量分别占全省的70%和60%以上,二类口岸仅占到10%和7%左右;从业务发展看,各边合区目前主要还是依托口岸开展以出口为导向的货物贸易,业务模式单一,产业带动能力较弱。

此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滞后,转型升级慢、产业链不长、辐射带动作用有限,统筹规划不到位,科学性和前瞻性不足等,都影响了我省边合区的快速发展。

着眼创新明确重点先行突围

根据发展现状以及在沿边开放中的积极作用,我省提出了边合区发展的新思路:围绕边(跨)合区要率先实现全面转型升级,努力成为全省改革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先行区,成为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示范区,成为科技创新和生态文明引领区,成为招商引智和高端人才集聚区,成为工业化和城市化融合发展和谐区。

省商务厅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省在推动边合区发展上,重点将更加明确:

——全力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提升通道和枢纽作用。全省积极推动以五大基础设施网络为支撑的国际大通道建设;推进大通关体系建设,提高通关效能;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电子商务平台、国际电子口岸和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积极引导各类投资开发机构,以多种投融资方式和形式,融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当中。

——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在边合区内积极探索与周边国家开展跨境经贸合作的新模式;探索安全便利的边境管理新体制;探索中国企业“走出去”和对外投资新经验;探索与沿边口岸实施简化海关程序、检验检疫论证认可、跨境客货便利运输一体的双边陆路口岸通关便利化和一体化监管合作新方式;充分发挥边合区、跨合区、试验区等政策叠加作用,积极主动在合作区率先落实和推广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的经验。

——扩大开放,发展外向经济。围绕加工装配、生物制药、电子信息、轻工等出口加工业和木材、橡胶、水果、期货农产品等特色资源深加工,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加快国际物流、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现代服务业、旅游业等发展,构建外向型产业体系。培育区域性经济开放合作平台,促进贸易、人员、货币的自由流动,推动双边贸易发展和双向开放。加快边(跨)合区金融改革创新,推进金融综合配套改革创新。

规范管理给予全面政策支持

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管理办法的出台,最关键在两点:一是进一步规范了边合区管理的体制机制;二是给予了更明确的政策支持。

管理办法指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行政管理上,边合区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边合区管委会)。边合区管委会具有省政府下放给所在州、市的各项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边合区拥有独立财权,其预决算在所在州、市预决算内单列,接受所在州、市人民政府的审计监督;边合区管委会根据开发建设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设置管理机构和内设部门;省直各职能部门对可以下放边合区行使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管理职权,应交由边合区管委会行使。

在投资和经营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了边合区鼓励兴办的产业及其有关项目:进出口加工业、仓储物流及其有关产业、国际商贸服务业、跨境旅游文化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金融服务业、其他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兴办和符合当地资源优势的项目。同时,鼓励有条件的边合区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经贸投资合作和边境贸易。

管理办法还重点强调了六个方面的政策支持:边合区内符合中央和省投资安排方向及领域的项目,统筹纳入国家和省有关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优先列入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省级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计划、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计划,省直有关部门在资金安排、贴息补助及前期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支持;边合区土地利用计划实行优先安排、重点保障;省财政在安排有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充分考虑边合区发展需要,给予重点支持;支持边合区内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农业综合开发、矿产开发、旅游合作、境外生产加工基地建设等,省级“走出去”专项资金予以重点倾斜支持;鼓励边合区内市场主体在跨境贸易、投资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加快边合区省级投融资平台建设;制定入区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鼓励政策。

本报记者 罗蓉婵

责任编辑:赵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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