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支持和引导各地区开发集体资源、盘活集体资产、经营集体资金,鼓励以入股、租赁等形式发展符合农村实际的产业,壮大集体经济。鼓励有条件的村建立现代公司组织,探索推进村企一体化建设。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因劳动力转移而闲置的土地可由村集体代管。通过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可用于发展村集体农业产业经济。开展将政府在农村的小型工程设施投资形成的资产转为集体股份加以有效管理利用试点,支持村级组织和党员群众发展生产,取得收益作为集体经济收入。村集体资产为全体村民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民主管理、收益共享。美丽乡村示范点都有村集体资产。
(五)建设活力之村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不断优化村干部队伍结构。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扩大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重点抓好农民合作组织等薄弱领域党建工作。逐步提升村干部“一定三有”保障水平。推进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行边防民警兼任村官制度,开展边境地区“警地共建”工作。坚持完善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选强用好新农村建设工作总队长、队长、指导员、常务书记。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大学生村官。加强城乡基层党建资源整合,支持有条件的村民小组建设活动场所。完善村级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制度。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查处和纠正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加重农民负担行为。
2.健全村民自治机制。结合村庄撤并,探索中心村和新型农村社区辖区内村民自治组织设置模式。继续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结合实际创新载体,提高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实效。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村民议事、村级财务管理等自治制度,加强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理事会、村老年协会等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农民的建设主体作用。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和跨行政区域的民族团结示范区创建,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警民共建活动。
3.创新农村社会管理。顺应人口相对集中、居住相对集中,村庄数量减少、规模扩大的趋势,创新农村社区服务管理机制,培育新型社会管理组织,探索拆村并点或建设过程中村民集中居住后民心融合、村民自治、集体资产管理的新机制。根据农村人口居住情况,以农村社区(村委会)为单位,按照农民经济身份与社会身份分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与权利不变,以及社区居民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探索中心村组织机构设置新模式。健全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进村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综合性股份制改革试点,探索组建以资产为纽带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逐步建立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
4.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省每年安排到州(市)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确保有不少于5%用于农村居民建房。省下达的增减挂钩指标要优先安排被拆迁农户安置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大力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鼓励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将耕地、山林、水面以承包经营权入股、租赁等形式参与企业经营,将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通过招商引资、作价入股等形式,发展二、三产业。加快农村土地、住房确权登记,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补偿机制,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
三、保障措施
(一)创新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美丽乡村建设作为现阶段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加强领导,强力推进。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是省委、省政府总揽推进全省美丽乡村建设的领导机构,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指导各州(市)委农村工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工作。省、州(市)、县(市、区)党委农村工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美丽乡村建设的整体谋划、综合协调、规划布点、统筹推进、督促检查和综合考核工作。要加强“三农”综合部门工作力量,核定足够人员编制,加强队伍建设。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各地区各部门领导包村建设美丽乡村机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队联系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制度。
(二)创新协调联动机制。强化美丽乡村建设部门间协商工作机制。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深刻把握省委、省政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政策措施。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协调,按照部门职能,主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各项工作。省委农办负责牵头做好相关工作,民族、财政、住建、农业、旅游等部门按照年度布点、建设重点和建设标准等要求,积极完成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发改、国土、住建、林业、水利、交通、环保、文化、教育、卫生、人社等部门都要把资源向美丽乡村示范点倾斜、集聚,做到“美丽乡村规划建设到哪里,相关项目和资金配套就跟到哪里”,确保建设取得实效。组织、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村级组织和政权建设,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三)创新资金投入机制。各地区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记其功”的原则,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省级每年整合10亿元以上的专项资金用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投入,集中力量打造精品。县(市、区)级要加大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的整合力度、社会资金的融资力度,集聚财力用于美丽乡村建设。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加快发展村镇银行,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扩大集体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所有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等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支持各地区探索建立美丽乡村建设投融资服务机构。探索建立市场化、社会化投入机制,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经济项目开发。通过村企结对、部门联村等形式,建立多方筹资、共建共享的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特别要搭建“感恩社会、回报家乡”的建设平台,引导企业为美丽乡村建设贡献力量。
(四)创新长效管护机制。坚持建管并重,切实建立农村公共设施的长效管护机制。采取村有村管等方式,加强村庄卫生保洁、设施维护和绿化养护等工作,落实相应人员、制度、职责、经费,探索建立以村集体和群众为主、政府补助的筹资机制,“有人管事、有钱做事”,逐步实现村庄环境的自我管理,确保供水、垃圾、污水、照明等设施正常运行。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利用闲置的房屋、土地,以及集体所有的山林、水体、河滩等,通过租赁、改造等形式,实行业主经营,集体一次性或分年度收取土地租金,筹措管护费用,盘活资产,提高利用率,增加集体收入。积极探索建立美丽乡村管理的长效机制,试行社会化经营模式,对村容卫生日常保洁和公共基础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加强基层服务管理力量建设,乡(镇)和村级要全面配备规划建设管理员、环保员、水利管理员。
(五)创新考核评价机制。按照“科学合理、操作简便、有所创新”的要求,由省委农办牵头,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云南美丽乡村”的建设内容,提出考核验收标准。从2015年起,每年组织对美丽乡村建设的考核验收工作。把美丽乡村建设列入各级党政干部政绩综合考核和“三农”综合考核,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政绩、干部选拔任用和拨付下年度扶持资金、以奖代补资金的主要依据,加强督查,严格奖惩。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抓得紧、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到位、进度慢或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在扶持资金、项目安排上予以扣减。
(六)创新宣传动员机制。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及时宣传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工作交流,提高全省美丽乡村建设总体水平。坚持因地制宜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及时总结和推广基层探索创造的典型经验。积极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活动进学校、进家庭,在农户中广泛开展“洁美农户”、“清洁之星”等评选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助推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