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 从源头上治理超标
“仅靠公安一家管理电动自行车远远不够,还需要多个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管好超标电动自行车。”采访中,很多市民提出,2012年1月1日实施的《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中,赋予公安、质监、工商、环保等部门管理电动自行车的职能,而多部门管理并未奏效,日益泛滥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正在拷问着管理者的能力和水平。
马路上,超标车随处可见,不但重量远超规定的40公斤,而且速度能达到每小时30至50公里,经过私自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还能跑得更快,限重限速形同虚设,电动自行车摩托化倾向愈演愈烈。当电动自行车的时速超过每小时20公里时,危险系数便会成倍上升。
《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市质监局陆续公布了200多种符合国标的电动车型号,交警还对符合国标的电动车进行称重,如果私自改装超过40公斤的重量,即便属于市质监局公布的目录,也不能落户。
按理说,有关部门制定的“铁规”挤兑了超标电动车的生存空间,而事实真是这样吗?连日来,记者在昆明多家电动车卖场调查发现,除少部分符合国标的产品和脚踏自行车外,其余的均为超标产品。
从2012年2月1日起,昆明交警不再对超标电动车进行注册登记,一时间,各大电动车卖场顾客寥寥,可谓“门前冷落车马稀”。一年后,超标电动车卷土重来,各卖场生意火爆。今年“两会”期间,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指出,工商部门作为超标电动车的源头管理方 “放了水”,让放出来的“水”泛滥到大街上,使昆明“5年之后把超标电动车降下来”的愿望落了空。
记者调查发现,超标电动车泛滥有多种原因,市民对超标电动车的需求是主导因素,希望购买动力好、速度快、蓄航能力强的电动车。其次,受利益驱动,一些商家置有关规定不顾销售超标电动车,因为销售超标电动车比达标电动车的利润高。
专家建议,整治电动自行车乱象不仅在于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还需要相关部门根据本单位职能,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车速、体重和尺寸方面进行严格管理,使得市场上电动自行车“合标”出售。
此外,尽管市民有购买超标电动车的愿望,但作为主管部门,应该从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角度出发,依法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行为进行查处和监管,从源头上有效治理超标电动自行车。
国家质监局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设计的最高速度为每小时20公里,整车重量不超过40公斤。交通法规要求,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15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