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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两保”合并 释放改革红利
      发布时间:2014-05-26 13:01:36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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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阅读

在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体系中,除了有大家熟悉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今年2月21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作为养老保险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城乡“两保”合并的具体政策是什么?它将给我省广大城乡群众,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

回眸

3年时间实现“两保”全覆盖

2009年12月1日,我省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并于同日启动第一批新农保试点。一项由政府拿出真金白银,实现2000多万农民群众“老有所养”的惠民制度,开始在云岭大地生根发芽。

试点之初,我省仅有13个县列入国家试点范围。省委、省政府从均衡推进全省试点工作大局出发,又追加了3个县自费开展试点工作,省财政承担了全部所需资金,确保了16个州市均有1个新农保试点县。

2010年,按照“重点扩大人口在35万人以内、工作基础比较好的县,同时实现藏区县试点全覆盖”的思路,分别于7月和10月启动了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工作,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6个州市37个县,实现了3个藏区县试点全覆盖。2011年7月1日,按照国务院试点覆盖面扩大到60%的要求,启动第三批新农保试点,将还未开展试点的所有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县全部纳入国家试点县,试点范围扩大到了99个县市区(其中包括省级试点县3个、县级试点县2个)。同年,我省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在99个新农保试点县同步启动了城居保试点。2012年,我省又在剩余的30个县(市、区)启动第四批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将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全部纳入国家试点范围。

在试点过程中,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立足于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制度协调发展来推动两项制度试点。同时,我省还克服各种困难,积极加大投入和创新制度,有效地夯实了“两保”基础。

经过3年努力,我省比中央要求的时限提前8年,“两保”从无到有,实现了两项制度全覆盖。截至2013年12月,全省城乡居保参保人数2149.2万人,参保率达到92%,431.5万城乡老年居民按时足额领取了养老金。

问题

保障水平偏低且各地标准不一

据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社保处负责人胡庆彬介绍,短短3年时间,我省城乡“两保”实现了两个重大转变,一是实现了城乡居保制度从无到有再到全覆盖的转变,二是实现了城乡居保参保人群从少到多再到广覆盖的转变。但与此同时,目前“两保”仍存在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首先是基础养老金保障水平偏低,正常调整机制没有形成。目前绝大部分参保人员,多选择了最低一档的缴费标准,所享受的待遇相应的也比较低。2013年,选择最低档次100元缴费的参保人占91%。并轨之后,在“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等激励机制引导下,再加上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低缴费标准和低待遇的局面将大为改观。

其次是目前全省各地补贴政策多样,标准差异较大。全省129个县中,有126个县(迪庆藏族自治州3个县没制定)制定了“多缴多补”激励政策,出现了9种补贴方式和标准,对200元档次的补贴最低5元,最高20元,对500元档次的补贴最低20元,最高80元,对1000元档次最低补贴20元,最高90元。对长缴人员既补“出口”又补“入口”的仅有文山的8个县,还有20个县未制定对“长缴”的补贴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出现如此大的政策差异,既不适应人口的横向流动,又造成制度上的不平等。

此外,基层队伍建设仍有欠缺,经费保障与工作量不匹配等问题,也将随着“两保”的合并实施得到完善。

责任编辑:钱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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