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围绕我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开放型经济要求,《意见》提出要实施特殊政策引才,重点引进一批拥有国内外领先专利技术成果、能推动我省重点产业技术突破、能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特殊人才和创新团队;围绕既突出“高、精、尖”人才,又注重经济社会各领域和党政人才,提出在金融、外贸、文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针对稀缺特殊专业人才,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同时支持国有企业采取年薪制、管理入股、股权激励等多种方式,大力引进职业经理人。
实施特殊政策引才。《意见》提出,实行特别引才政策,重点引进一批拥有国内外领先专利技术和教学科研成果、能推动我省重点产业技术突破、能带动高新技术产业和金融服务业发展的特殊人才和创新团队,允许特殊人才自带优秀助手,并不受学历、职称、身份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比例设置等条件限制。省级引进的高端科技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采购的试验仪器设备,经批准,可以自主采购。探索聘任制公务员引才政策,在金融、外贸、文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针对稀缺特殊专业人才,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依托招商引资引才,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中引进的人才及其团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高层次人才、科技入滇人才、服务业人才等扶持政策。大力引进职业经理人,支持国有企业采取年薪制、管理入股、股权激励等多种方式,引进急需经营管理人才,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定特殊政策,开辟引进高层次人才职称资格评定特殊通道,从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年度评审计划的限制,直接进行考核认定。
支持民营企业引才。鼓励民营企业采取高薪聘用、股权激励、兼职兼薪、特聘顾问等方式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和职业经理人,引进人才所需的购房货币补贴、安家费以及科研启动经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经评审认定后的引进人才,按认定等次由省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购房补贴,所在企业按高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
鼓励社会中介组织积极引才。《意见》提出,对环境影响评价、人才中介服务、资产评估(土地、林地和知识产权评估)、金融和信息服务等中介组织引进的人才,所需的购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等人才开发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经评审认定后的高层次引进人才纳入全省高层次人才统一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建立省级中介人才网上专家库,探索网上评估、评价等方式,推进中介组织人才资源共享。
记者 张潇予(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