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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久前举行的云南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上,8位州、市委书记和省管部门“一把手”向省纪委委员公开述廉,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此次公开述廉是我省“引权入笼”的新尝试。中央领导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但权力不会自动走进制度的笼子,公开述廉正是为了敦促权力入笼。
从述廉到晒廉再到促廉,从述廉到质询再到测评,公开述廉从省管厅级“一把手”开始,以一种更加科学务实的方式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以求带动全体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推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变述职述廉为专项述廉 主题更突出
传统的述职述廉中,述廉往往被“轻描淡写”,一带而过,助长了形式主义歪风;变述职述廉为专项述廉,集中围绕廉政主题发力,我省也由此迈出了健全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重要一步
“办公室是前任留下的,一把椅子,一个沙发都没有换过。办公室面积超标,现正按规定处理,没有利用职权谋求个人私利行为。近两年来,没有插手过土地出让、工程招标,没有以本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也没有类似情况……”
1月26日下午,昆明海埂会堂报告厅,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州委书记纳杰第一个作述廉报告。
与以往的述职述廉不同,此次省纪委全会上的8名正厅级“一把手”公开述廉紧紧围绕廉政进行,既涉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从政规定及改进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还涉及社会公德、家庭道德方面需要向组织说明白的问题。廉洁从政包括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也有执行云南省“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以及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指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末位表态制度”的情况。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防止其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一直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监督工作亟需破解的难题。
去年5月底,我省制定发布《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意见》,实施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评议制度,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地方党政“一把手”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推进全省反腐倡廉建设。
“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向省纪委全会述廉,是我省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创新举措。”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辛维光指出。
传统的述职述廉中,述廉往往作为领导干部述职的一项附带内容,很容易被“轻描淡写”,一带而过,使述廉走了过场,助长了形式主义歪风。变述职述廉为专项述廉,更加突出廉政主题,我省也由此迈出了健全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重要一步。
《意见》指出,述廉对象包括各州(市)党委书记、州(市)长,以及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采取写述廉报告和本地区、本单位述廉两种形式。述廉报告需报省纪委,而后者在本地区、本单位每年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汇报会上进行。
此外,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每年还将从述廉对象中抽取8-10名领导干部述廉人选,在当年底或次年初召开的省纪委全委(扩大)会上述廉。原则上,述廉对象任期内至少要在省纪委全委(扩大)会上述廉一次。
“通过大会述廉和民主测评,对强化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将起到积极作用。”辛维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