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促进生态保护。开展森林防火条例执法检查,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我省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改革,以“遏制生态退化——发展中的资源利用与环境修复”为主题,开展云南环保世纪行活动。重视九大高原湖泊环境保护,检查洱海保护管理条例和程海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督促解决治理污染和保护水质问题。在执法检查中改进监督方式,由相关委员会开展前期调研,与当地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反复沟通,再由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更具针对性,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
六是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跟踪督办依法治省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视察报告审议意见,推动依法治省“四五”规划的实施。听取省政府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检查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条例实施情况,促进依法行政。创新备案审查机制,建立政府规章立法咨询的工作制度,对前期咨询中发现的违法问题,督促制定机关及时修改,依法对1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维护法制统一。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情况、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依法做好任免工作
根据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要求,常委会以进一步明确人大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和程序为重点,开展修改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的前期调研。加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作出了关于批准云南省2013年省本级财政决算、2014年省本级财政预算调整和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等决议。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严格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39人次,其中任命67人次,依法任命副省长2人,决定了代理省长,为云南改革发展稳定提供组织保障。依法罢免1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免去1名副省长职务,终止4名被罢免人员的代表资格,及时许可对5名省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反腐败斗争依法推进。
四、着力加强代表工作,积极发挥代表作用
按照加强常委会同人大代表联系、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要求,常委会突出代表主体地位,加强服务保障工作,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
一是加强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认真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联系对象。目前,60多名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人大代表189名。进一步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安排46名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20余名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部分代表还应邀参加了有关委员会组织的立法和监督工作。二是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认真落实《关于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指导意见》,促进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走访群众。目前,600多名省人大代表直接联系基层群众1270余户,全省近11万各级人大代表直接联系群众达37万多户。三是加强对代表履职的服务保障。对107名新任省人大代表进行专题培训,组织100名在基层工作的省人大代表赴深圳学习,提高代表履职能力。通过向代表寄送信息资料、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协调“一府两院”通报重要工作,保障代表的知情知政权。提高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坚持向基层倾斜、向代表倾斜,有效保障在基层工作和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执行职务、开展活动。四是进一步提高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坚持统一交办制度,由常委会领导牵头重点督办7件代表建议,首次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工作评议,走访8家承办单位,视察6家承办单位,对8件代表不满意的建议案退回重办,并在听取省政府关于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的同时,首次要求省高院和省检察院分别提交书面报告,促进提高办理质量。目前,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和研究的2件议案,已全部审议完毕;代表提出的784件建议,已在法定时限内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了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