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杨应楠
各位代表:
我受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4年的主要工作
2014年,在中共云南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的决策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勤奋履职,着力服务改革发展,积极推进依法治省,为富民强滇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发挥引领推动作用
根据加强立法工作的要求,常委会着力健全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保证重大改革举措依法落实,促进和保障云南发展。一年来,共制定和修改省的地方性法规17件,废止2件;批准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和修订单行条例14件,废止2件;批准昆明市制定和修改法规4件,废止3件。
一是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突出位置。发挥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大牵头起草法规案的工作力度,先后组织起草了三个法规草案,努力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加强对全省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与省政府的立法协调机制,协商调整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规划,密切与昆明市的立法联系。重视公民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继续坚持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加强人大代表参与立法调研、网上征求意见、登报征求意见、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等工作。完善内部工作机制,修订立法技术规范、委员会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工作程序规定,研究起草法规立项、立法后评估、法规清理等办法。对信息化促进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启动地方性法规全面评估工作。
二是保障重大改革举措于法有据。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根据省委的工作要求,及时完善年度立法计划,调整立法项目,使立法选题更加符合我省改革发展的需要。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全面清理220件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及时修改涉及行政审批改革的8件地方性法规,保证行政审批改革依法推进;依法作出《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保证及时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改革政策。
三是为富民强滇提供有力保障。围绕服务经济发展,修订旅游条例,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制定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促进提高信息化水平;对边境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一审,促进对外开放。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制定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为加快贫困农村发展、推动脱贫致富提供法制保障;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普洱城市管理条例,修订曲靖城市管理条例,促进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创新,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生态领域立法,认真贯彻省委关于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策,制定水土保持条例和龙陵黄龙玉资源管理条例,批准大理州洱海保护管理、西双版纳州澜沧江流域保护、德宏州饮用水水源保护等单行条例,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力度,批准制定和修订了一批单行条例,保障和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批准昆明市制定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民办教育条例,修订高新技术开发区条例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支持区域中心城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