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决定》强调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的监督”,这在我省有何现实针对性?采取了哪些措施?
赵志彬: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的监督,是省委深刻反思近年来我省系列腐败案件基础上作出的重要决定。近年来办案情况反映出,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等资金、资源密集等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的违纪违法案件,约占立案总数的三分之一。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就深刻指出,这些年云南发生的贪赃枉法案件,其中一些案件主要集中在云南有特点的资源领域,如烟草、普洱茶、玉石、能源矿产等,必须把这些领域的篱笆扎紧了,不能让腐败分子近水楼台先得月。省委作出的这一决策部署,体现了强烈的问题导向,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就是要以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的突破,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从严治党要求。
今年以来,省委开展了以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违规插手土地征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违规收受“红包”问题、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为重点的“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活动,印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重点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等方面的指导性文件,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的违纪违法案件,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法纪和社会效果。
记者:《决定》强调要“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请问您是如何理解的?
赵志彬:权力是需要监督的,没有监督权力就会异化,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从我省发生的一些腐败案件看,一些位高权重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缺乏监督,权力成了“脱缰的野马”,权力滥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现象突出。这些问题值得深思、必须解决。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目的是督促、引导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慎权、敬权,用好权、管好权,关键是完善权力运行体制机制、财政管理制度、选人用人制度等,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纪律检查体制作出了重大调整。《决定》强调要“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请问我省在这方面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
赵志彬: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适应形势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战略布局、体制机制、理念思路作出了重大调整和改革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专门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进行了部署安排。按照中央要求,省委坚持立行立改,成立省委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制定《云南省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和不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一是落实“两个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省委专门召开落实主体责任研讨班,制定实施我省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两个规定,界定责任、提出要求、严格目标。二是深化“三转”工作,大力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省、州市一级完成了内设机构调整,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集中力量,专攻主业。三是实施“两个覆盖”,省委调整了巡视机构,增加了巡视力量,坚持每年进行三轮巡视,实现届内巡视监督全覆盖;加快派驻机构建设。近期,省委在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委统战部6家省直机关派驻了纪检组。下一步,省委还将采取综合派驻、归口派驻相结合方式,逐步实现省、州市、县(市、区)党委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四是推行“两个为主”,加大对下级纪委查办案件的指导,实行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出台我省《州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省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实行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五是加强协同办案,制定印发《云南贯彻落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了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审计等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协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