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为什么《决定》要强调“加大问责追责力度”,主要是针对哪些方面?
赵志彬: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分清党委(党组)、有关部门和纪委(纪检组)的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没有追究,责任就落实不下去。近年来,一些地区(单位)腐败现象蔓延,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管党治党意识薄弱、责任缺失。因此,必须加大对管党治党的责任追究力度,通过严厉的责任追究,确保党建工作严起来、立起来,落实到位。省委《决定》明确了管党治党责任追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委(党组)本身对党风廉政建设不重视、不作为、乱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制机制制度不健全、党建工作效果不明显,对班子成员或者下属缺乏管理、监督不力,导致连续或者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都要实行严格问责追责。同时,我们还要坚决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