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积极稳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关于全面贯彻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办法,进一步规范干部提名动议的程序和内容。坚持走群众路线,完善民主推荐办法,改进民主推荐方式,防止简单以票取人的做法;完善干部考察办法,增加任前考察深度,切实把干部考准察实;制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办法,定期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对工作程序、重要情况、特别情况以及“负面清单”进行全程纪实;完善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任职,加大重要部门、关键领域、关键岗位干部的交流力度。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培养选拔力度。认真落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选优配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
(十三)切实疏通领导干部“能下”渠道。认真执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及时予以调整。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对因失职失责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加强任期内考核和管理,经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的,应当中止任期、免去现职。在部分州(市)、县(市、区)试点试行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机制。
(十四)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领导和把关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从严把好选人用人的群众关、廉政关、程序关、纪律关、任职关。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持续整治“三超两乱”和干部档案造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等问题。坚持干部档案“凡提必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等机关对考察对象廉政情况的意见“凡提必听”。建立干部“带病提拔”问题倒查机制,对选人用人方面问题突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仅要纠正错误用人决定,还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强化忠诚干净担当意识,大力提升领导干部能力素质
(十五)深化对党忠诚教育。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党章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遵照党章办事。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用讲话精神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努力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向焦裕禄、杨善洲、高德荣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检身正己、见贤思齐。深入推进“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在理想信念、党性修养、秉公用权、遵章守纪、做人做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十六)加强党纪法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突出抓好党的纪律和规矩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牢固树立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坚持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开展廉政教育主题活动,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法纪教育,加大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力度,让领导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加强法治教育,健全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述法制度,健全完善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领导干部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十七)大力倡导和坚决支持领导干部担当有为。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拓创新,对分管工作尽职尽责、敢于负责,奋发有为、善作善成。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多到困难矛盾多的地方去解决问题,到群众意见大的地方去化解矛盾,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打开局面。在干部日常考核和任用考察过程中,要注重了解干部敢不敢、能不能担当的情况,并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各级党组织要探索建立鼓励改革、宽容失误的容错机制,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保护干事者、褒奖担当者,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大胆改革、积极创新、敢于担当、干事创业。加大对“庸懒散软”行为的整治力度,着力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不勤、为官不正、为官乱为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