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严格执行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切实解决司法地方化问题,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17.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坚持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建立权责一致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理顺司法权与司法事务管理权、司法权与监督权的关系,确保规范执法、公正司法。
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探索通过提级管辖、指定管辖,审理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划民商事案件、环境保护案件等。
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严格落实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完善国家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探索完善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协查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初查机制,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
18.建立完善司法责任制。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和检察委员会制度,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司法责任体系,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制度机制。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积极探索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轻微刑事案件要快速办理,提高司法效率,减轻群众诉累。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有效发挥审判对侦查、起诉的制约和引导作用,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19.推进司法公开民主。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实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实时查询办案流程信息和程序性信息。建立督导制度,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公开措施得到落实,实现以公开促公正。
保障各族人民群众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的参与权。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规范选任条件,改革选任方式,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
20.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强化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进一步规范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探索建立跨部门的地方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统一管理辖区内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规制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建立执行机关、法院、检察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网上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公开制度,加强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健全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制度,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提高社区矫正执法保障能力,加强和落实管理责任。
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完善申请再审和申诉立案受理制度,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依法完善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办法,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改革律师制度,完善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机制,建立规范办理律师提出举报、申诉、控告、申请工作机制和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
21.强化司法活动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规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司法机关内部办案监督工作机制,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和办案质量的全程监控。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健全完善执法档案制度,全面记录和掌握执法办案业绩与效果。健全办案责任考评机制,定期对办案质量进行评查,并将评查结果作为等级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
司法机关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加大惩治力度,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五、推动全民守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法律的权威既源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真诚信仰,又依赖于人民的自觉遵守、坚决捍卫。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云南建设,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使全省各族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22.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省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院校、干部院校、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加强预防青少年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加强边疆、民族地区普法工作,加强宗教场所普法教育,切实提高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