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治理效能
(十)提高宏观调控能力。以全省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综合运用财政、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强化经济运行分析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发展质量和效益、创新驱动、社会进步、生态文明建设、民生改善、债务风险等指标的权重。调整优化县域经济考核评价办法,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定位,实行分类考核。
(十一)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推动政府职能向全面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转变,加强政府监管能力建设,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在继续推进我省扩权强县、财政省直管县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启动省直管县试点,将更多权限下放给县级政府。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
稳步推进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统筹党政群机构设置,理顺部门职责,积极稳妥推进大部门制。州(市)、县(市、区)政府可在限额内因地制宜综合设置机构,不统一要求上下对口。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和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十二)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适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省一级原则上不再新设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政放权,坚持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指导州(市)、县(市、区)承接好审批权限,加强对易出现风险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监测预警,对变相审批、中途截留、明放暗不放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联网联动审批。
(十三)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市场引导、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健全和完善投资调控体系,加强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信息发布、区域布局等方面的引导,确保重点项目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率。进一步缩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及时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把取消和下放的事项落实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出台政府投资条例。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重大项目审计、稽查、后评价制度,加大责任追究。改善投资管理方式,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完善投资市场监测预警系统。放宽外资准入,推进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培育吸引多元化投资和运营主体,推广水库、高速公路建设“一库(路)一策”、“一项目一策”等投融资模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机制。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盘活存量资金,统筹公共预算、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各项来源,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支出,强化预算约束,推进预决算公开,加强财政政策和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建立财政部门统一归口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和权责明确的债务偿还机制,规范各级政府融资方式和举债行为,逐步将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对政府性债务规模实行总量限额控制。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理顺各级政府事权,将部分外部性较大、统筹要求较高的事权作为省级事权,将部分社会保障、全省性公共服务、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省与各地区共同事权,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省与各地区按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对于应属州(市)的事权,自身财力难以满足支出责任的,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保障其财政支出需求。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和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理顺省与各地区收入划分,保持省与各地区财力格局总体稳定。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承包、委托、采购等方式交给社会力量承担。
稳妥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加强地方税收体系建设,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完善结构性减税,扩大“营改增”行业范围,实施煤炭等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改革税收计划下达方式,逐步推行指导性税收计划。
四、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
(十五)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都要依法进行保护。全面推进国有股权开放性、市场化重组,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财务投资人和各类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促进产权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推动各类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融合发展,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及参与上市公司的增发、重组,使上市公司成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完善国有资本退出机制。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鼓励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十六)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切实做到放权和监管到位。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进一步规范各类专业投融资公司运作。国有资本运营要服务于全省发展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对地方经济发展有支撑力和带动力的重要行业、前瞻性战略产业,重点提供公益性产品和服务的领域。推进各级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及其管理的经营性资产脱钩,逐步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相对集中统一监管。
(十七)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依法规范经营决策、科学民主决策、提高企业效率、履行社会责任为重点,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影响力、竞争力。以完善董事会为重点,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创新。建立国有企业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提高国有资本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十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种不合理规定,清理各种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限制性措施以及损害公平竞争的规定。打破垄断,消除隐性壁垒,加快推进民间资本投向国家没有明令禁止和特许经营等领域。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引导非公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清晰透明、公平公正、操作性强的市场准入规则。在金融、油气、电力、铁路、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推出一批示范带动项目吸引非公经济进入。